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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Il est interdit d’interdire.”(「讓禁止被禁止」)
一九六八年五月,在街頭上遊行的學生大聲喊著這個極為矛盾的口號。

那時的法國經過著大風浪,人民大聲地抗拒舊社會、舊傳統、戴高樂所象徵的「舊法國」、以及新世代的消費社會和資本主義的權利。像是被真空太久的意念忽然全力爆發,並且針對所有的權威代表者表示不滿。轟轟烈烈的巴黎,進入一個反傳統反權威的龍捲風。街頭上的年輕人似乎要把路上所有遇到的障礙物都給踢掉,要翻轉社會,實行一個「徹底的革命」。任何制度、次序都被視為個人自由的危害者。

早在大約五十年前,後現代主義的潮流也打破了許多傳統。當哲學、藝術、歷史等領域的專家開始反省過去對於真理的定義和質疑其絕對性,看來許多人開始從傳統真理的思維框架走向一個強調「多元化」的思維模式。不過,如我上一篇文章所說的,時常我們把「多元化」當作口號,卻不知道它的背後究竟涵蓋了什麼。因此回到周老師所問的:若每個人都願意包容別人一切所行所言所為,那有什麼不好?

沒錯。每一個人作為獨特的個體,有自己的思路、觀點、想法,若把每一個人的想法當作一套「真理」,那這世上不就有六十七億四百四十三萬套「真理」了嗎?這麼多套「真理」,那還可稱為真理嗎?為了達到世界和平而安撫所有人,我們或許會想說,每個人的說法都言之成理,但實際上,同意了A的說法,便無法同意B的說法,所有人的主張是無法同時獲得安頓的。若只是喜好與偏愛的差異,或許還可以接受,因為這無涉到信念或理念,但若是有關普天人性的「愛」、「信」、「善惡」等概念,我們是否能概括地說這一切正確?
真理(the Truth)的呈現有許多面向,以不同方式表現,但當法官在庭上判決事件的真偽時,他有可能說這件事「又真又假」嗎?當我對我最愛的人表達我的愛時,我會跟他說「我可能愛你,也可能不愛你」嗎?

真就真,假就假;愛就愛,不愛就不愛。

很多事,似乎沒有灰色地帶。若我不確定事情的真相,那我便不能大聲宣稱它是真的了,同樣,若我不確定是愛,那就不叫愛了。問題在於我們這些渺小有限的人,是否真能夠果斷的判斷是非真假?許多的前車之鑑都讓我們看到,太相信自己的判斷,極端的主張自己的想法就是真理,造成了古往今來的眾多紛爭衝突。相對於今天,我們好像也陷入了另一個極端,認為沒有「真理」,一切都是相對性的。故此,權威的存在也沒有必要了,因為,權威本是因導正真理而設,一旦真理被否決了,不需要設立權威和秩序,自行自的道便是了。問題是,你的道,是否侵犯了我的道?你的自由,是否侵略了我的自由?

「讓禁止被禁止」。
那憑什麼你們可以來禁止我禁止?

「我們不會爭取什麼,也不會要求什麼。我們直接奪取、佔據。」(1968年5月運動的口號)
« On ne revendiquera rien, on ne demandera rien. On prendra, on occupera. » (slogan de mai 68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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